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安排,我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已于7月14日结束。具体录取情况如下:
省份名称 | 批次名称 | 科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投档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专业成绩 | 我校录取成绩 | 录取 人数 |
人数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本科提前批次 | 艺术类 | 音乐学 | 314 | 221 | 314 | 221 | 256.47 | 236.52 | 256.47 | 236.52 | 250.51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本科提前批次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299 | 243 | 299 | 243 | 250 | 249 | 250 | 249 | 249.33 | 3 |
投档规则: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我校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科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