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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点击量: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26〕37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26320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6323日        



内江师范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24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师生和纪检部门监督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及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录取、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二)因意外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但有其它相近专业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

(五)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区)录取的学生,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一致的;

(二)实行传统高考模式的省(市、区)录取的学生,申请在仅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与仅招收文史类考生的专业之间互转的;

(三)申请在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四)艺体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艺体类专业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对口高职类本科、区域教育均衡、国际合作办学、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地方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等。

(六)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八)在校期间已有两次转专业的;

(九)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十)第一学期或前三学期的已修课程有补考(重修、缓考无成绩)课程的;

(十一)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秋季学期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组织转专业考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春季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和公布

(一)确定方案。第四周前,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专业转入条件、转入人数(根据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20%为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核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课程大纲、参考资料、评分标准、录取规则、咨询电话等,报送教务处初审。

(二)公布方案。第七周,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二级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一)项的学生,按以下步骤办理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第十四、十五周,符合条件且自愿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仅能申请一个专业,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资格审核。第十五、十六周,招生管理科负责对申请者基本资格审核(高考选考科目、招生政策等);各二级学院负责转入条件资格审核,在本院网站公布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投诉电话等,并将考核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考核。第十七周,各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免于专业考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该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转专业考核,凡未参加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学院公示。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结合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情况(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缓考无成绩记录等),于期末考核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若符合条件的参考人数超过该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拟录取人数严格执行核定转入计划人数),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五)学校审批。春季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汇总拟录取学生名单,初审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发文后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一年级;第二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降级至转入专业一年级。

第十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二)至(五)项的,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备案、拟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六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当年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应根据已有成绩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办理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课程要求上相同或超过的,可认定,其余已修完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对转入专业已经完成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9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2547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